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仲裁法学》(第二版) 课件 第11、12章 虚假仲裁的防范、涉外仲裁与区际仲裁.ppt
文件大小:1.77 MB
总页数:108 页
更新时间:2025-08-08
总字数:约1.55万字
文档摘要

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一)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签订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涉外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裁定不予执行。四、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二)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规定管辖法院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