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仲裁法学》(第二版) 课件 第12章 涉外仲裁与区际仲裁.ppt
文件大小:1.56 MB
总页数:68 页
更新时间:2025-08-08
总字数:约1.29万字
文档摘要
四、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管辖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四、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申请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先按照认可程序进行审查,裁定认可后,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