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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研究生的日常生活中培育和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提升文化育人效果。学校决定每年10月进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表彰。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卫生习惯。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具备较强的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抄袭剽窃现象。
5.积极参加学校及研究生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研究生干部指在学院中承担党、团支部、研究生会、班级等学生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成功应聘“三助一辅”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处理好自身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并在研究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威望较高。
3.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与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成绩。
4.积极组织并参加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
5.按规定按期完成学业要求。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的评优比例为各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优比例为各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3%。
三、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层次按班级根据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学院评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初选名单,然后经各学院评选推荐,并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4.学校审批。
四、表彰方式
学校将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在研究生中树立楷模,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健康成长。
五、有关要求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得。
2.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导师、学生的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评选的质量。
3.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填写《XX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XX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存档。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