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第83-页共NUMPAGES86页
XX中医药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博硕士毕业生(不包含往届延期的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15%进行评选,分学习优秀、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三类。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需满足基本条件所有要求和分类评选条件中的各类别要求,同时无不得参评的情况。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风严谨,具备较强的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无抄袭剽窃现象。
3.注重实践锻炼,积极参与校内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英语、专业成绩、发表论文、论文盲审与答辩、规培考试等均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
5.一般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奖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二)分类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凡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高水平研究生成果。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培基地年度考核至少两年考核成绩95分以上。
2.创新创业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为项目负责人。
(2)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奖项,为项目负责人。
3.志愿服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志愿者服务类个人奖项。
(2)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表彰,为团队成员。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博硕士服务团10次及以上活动。
(三)不得参评情况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未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者;
3.学位论文或培养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严重学术失范行为;
4.存在其他影响评选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以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导师、学生的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质量。
2.评选条件中涉及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支撑材料。
六、评选时间
每年5–6月开展评选活动,在6–7月学校表彰。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