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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XX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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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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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博硕士毕业生(不包含往届延期的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15%进行评选,分学习优秀、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三类。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需满足基本条件所有要求和分类评选条件中的各类别要求,同时无不得参评的情况。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思想觉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风严谨,具备较强的科研或临床实践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修养,无抄袭剽窃现象。

3.注重实践锻炼,积极参与校内外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英语、专业成绩、发表论文、论文盲审与答辩、规培考试等均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

5.一般应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奖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二)分类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凡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高水平研究生成果。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培基地年度考核至少两年考核成绩95分以上。

2.创新创业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为项目负责人。

(2)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奖项,为项目负责人。

3.志愿服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此类。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志愿者服务类个人奖项。

(2)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表彰,为团队成员。

(3)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博硕士服务团10次及以上活动。

(三)不得参评情况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未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者;

3.学位论文或培养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或严重学术失范行为;

4.存在其他影响评选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条件及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2.以各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导师、学生的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质量。

2.评选条件中涉及奖项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支撑材料。

六、评选时间

每年5–6月开展评选活动,在6–7月学校表彰。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