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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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08-08
总字数:约4.02千字
文档摘要
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第六百九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六百九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1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百九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章粉尘防治
第六百九十七条作业场所空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