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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医药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工作原则
1.坚持“应助尽助”的原则;
2.坚持“资助育人”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坚持合理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的原则。
二、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当年度资助标准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
三、资助对象
符合《XX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研究生。
四、申请与核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
2.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负责审核相关材料与该生在校表现,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经确认困难情况属实的,提出具体的补助意见,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认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五、管理规定
学生接受资助后,如发现有与以下要求不符者,除令其退回资助金外,还将取消该生助学金申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1.学生应勤奋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嗜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学生应实事求是地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校内外受资助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错报;
3.学生应生活节俭,非学习、生活必需不得购买高档消费品。
六、其他规定
1.学生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费者,需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学费、住宿费的正常缴纳。
2.学生必须详细提供获得校内外资助的情况,并记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所获金额计入学生本学年资助额度。
3.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积极主动诚信还款,否则不仅会影响正常毕业,在个人征信系统留下不良记录,而且会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失。
4.受到资助的学生应当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有义务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七、助学实施机构
1.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各项资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研究生辅导员、导师负责所带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