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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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实现的生态环境法典回应
第一章总则
1.1实施双碳目标的背景和意义
(1)在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国际社会的呼吁,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不断攀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此,实施双碳目标,既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
(2)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施双碳目标,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双碳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形象,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
(3)从国际看,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我国实施双碳目标,体现了我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贡献,有利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双碳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总之,实施双碳目标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1.2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1)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宗旨旨在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法典的制定遵循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例如,2020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5%,较2015年提高11.8个百分点。
(2)生态环境法典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该法典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水污染防治为例,法典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2021年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了97.8%,较2016年提高了8.4个百分点。
(3)生态环境法典还强调了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责任追究。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例如,对于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法典明确规定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近年来,我国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了大量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据统计,2020年全国环保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万起,罚款总额达56.7亿元。
1.3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
(1)双碳目标的实现需遵循一系列法律原则,其中首要原则是坚持绿色发展。这意味着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模式。为此,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通过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我国已累计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超过3亿吨,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2)其次,法律强调依法治理原则,即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有法可依。这包括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碳目标的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以及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碳汇补偿等制度。例如,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市场化的碳减排提供了有力支持。
(3)此外,法律还要求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即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这要求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例如,我国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的实施,与其他国家共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碳排放管理
2.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1)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碳排放总量,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自2011年深圳、天津等七个城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超过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以2020年为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为2.2亿吨,成交额达到46.7亿元人民币。其中,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额最高,达到20.8亿元人民币。这一市场机制的运行,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碳减排的经济激励,也促进了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