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型无人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功能型无人车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是由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批准立项
。文件号浙汽学标字[2025]2号,任务号为ZJSAE2024027。本文件由浙江省汽车
工程学会提出,浙江亚太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中
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陵县邮政业发
展中心、浙江测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曼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世宝汽
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杭州云栖智能汽车创新中心、杭州奥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等单位起草。
1.21.2编制背景与目标
功能型无人车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型无人车旨在通过集
成多种传感器、计算单元和执行机构,实现自主感知、决策和控制,从而替代人
类执行各种功能型任务。其主要目标是提高任务执行的效率、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降低人力成本和环境影响。
功能型无人车依托云端平台的集群监管与调度来实现实时功能任务动态分配
使车辆从传统的运载工具演变成为执行任务的智慧载体。是汽车、互联网、机器
人等产业交叉融合的新形态产物,功能型无人车具有明确丰富的应用场景、机动
灵活的先试先行的推广模式,是成为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率先实现商业化落地应
用的最适宜载体。
从自身特点分析,功能型无人车集机械设计、自动控制、人工智能、现代通
信大数据、云大脑等众多技术于一体,其关键技术与传统智能网联汽车相通,但
由于其自身特征,其在车辆架构、功能任务设计、云端平台调度等核心技术上具
有独特技术特点。
1.3主要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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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于2025年1月提交了标准立项书,并于1月15日正式立项;2025年2月到
2025年3月份进行了标准相关的调研和初稿修改工作;2025年4月至5月在行业内进
行了标准工作组的征询工作;2025年6月份至10月份标准工作组各单位成员对标准
进行了申报、修改及讨论。预计202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标准的公布工作。
2025年4月9日在线上召开了标准启动会,会议上由浙江亚太智能网联汽车创
新中心有限公司对本标准的任务来源、技术内容、编制说明等进行了简要介绍,
并宣布成立标准起草组。各起草人牵头对本标准初稿的内容逐字逐句地进行了积
极热烈地讨论,形成了修改意见汇总处理表,其中大部分意见被予以采纳和接受。
例如,本标准的名称为《功能型无人车通用技术条件》,经过会议上标准编写组
的讨论,一致认为本标准提出的功能型无人车应作为本标准的关键技术要点,标
准的相关要求应围绕此范围进行展开,故文中对功能型无人车的术语以及技术要
求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和规定。同时标准工作组在环境温度范围、防尘防水等
级、功能安全要求、部件安全要求,根据现有产品和行业情况进行多番讨论,最
终确定了进一步标准修改任务和时间计划。
2025年6月27日,标准工作组进行了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针对上次会
议的修改稿进行了核对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5年7月29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
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2025年9月,计划召开标准审查会。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制定原则
在充分总结和比较了国内外功能型无人车技术、调研了国内外功能型无人车
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参考了T/CSAE286.1-2022《功能型无人车第1部分:术语和
定义》、GB/T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1-2025《电动汽车用
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编写和参考GB/T41798-2022《智能网联
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GB/T44719-2024《智能网联汽车自
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T/CSAE285-2022《功能型无人车自动驾驶
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中的有关内容。本标准对采用无人驾驶形式的底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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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型要求、电气要求、环境要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