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公司请假天数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员工请假行为,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秉持公司“以人为本、高效协作、创新发展”的企业文化,在满足公司运营需求的基础上,给予员工适当的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以扁平化管理理念为指导,简化请假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信息的快速流通和决策的及时性。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批发公司全体正式在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参照本规定的部分条款执行,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规定。客户在与公司业务往来中涉及的相关请假事宜(如业务对接人员请假可能影响业务流程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规定相关原则进行沟通协调。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一)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请假天数管理规定。
2.汇总和统计员工请假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3.监督各部门对请假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申请的初步审核,根据工作安排判断请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及时与员工沟通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事宜,确保部门工作不受影响。
3.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及对工作的影响。
(三)员工
1.严格按照本规定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和预计请假天数。
2.配合部门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请假期间工作的连续性。
3.请假结束后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管理内容与流程
(一)请假类型及天数规定
1.年假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年假天数: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因公司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病假
-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治疗的,凭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可请病假。每月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的,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超过3天的部分,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连续病假超过15天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建议,公司可视情况要求员工进行复查。
3.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应提前申请事假。每月事假累计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和上级领导审批。
-事假期间无工资。
4.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可增加晚婚假7天,共计10天婚假。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的1年内一次性休完。
5.产假、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顺产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陪产假15天。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给予1-2天丧假。
7.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请假申请流程
1.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注明请假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请假原因等信息。
2.将填写好的《请假申请表》提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实际情况,判断请假申请是否合理,并签署审核意见。
3.对于请假天数较短(如年假、病假、事假在规定天数内)且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即可生效。对于请假天数较长(如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等)或对工作有较大影响的申请,需报上级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员工将《请假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请假信息,并对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
(三)请假期间工作交接
1.员工在请假前应主动与同事进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对于重要工作或关键业务环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交接清单,明确交接的工作内容、进度、注意事项等。
2.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