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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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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8-10
总字数:约1.18千字
文档摘要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甲板部
船舶种类和总吨位
一般规定
附加规定
散货船、集装箱船、商品汽车滚装船
总吨位3000总吨及以上
船长1人、大副1人、二副1人、三副1人、水手3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三副或水手各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二副1人
总吨位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3000总吨
船长1人、大副1人、二副或三副1人、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36小时,可减免水手1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再减免二副或三副1人(集装箱船除外)
总吨位1000以下
船长1人、大副或二副或三副1人、水手2人
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可减免水手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