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卫生院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docx
文件大小:24.68 K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8-10
总字数:约3.92千字
文档摘要
卫生院病例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例书写基本要求
1.内容真实
病例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医师应如实记录自己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不得臆造、篡改或隐瞒。询问病史时,要耐心细致,引导患者真实描述症状,避免主观诱导。例如,在记录腹痛患者的病史时,不能暗示患者是否食用了特定食物,而应让患者自主回忆饮食情况。对于患者提供的信息,要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不能盲目相信或忽视。
2.格式规范
病例书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门诊病历应包含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等内容。住院病历则更为详细,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