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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婚姻家庭法(第四版)课件6.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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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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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一节祖孙关系

第二节兄弟姐妹关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第1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见,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第二,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第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

(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