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预案背景
为提高赤峰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
1.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实战能力。
4.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预案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四、组织体系
1.成立赤峰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县(市、区)设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实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
2.启动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信息报告。各级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六、应急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做好抗洪抢险、防震减灾等工作。
2.事故灾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和救治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七、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实战能力。
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3.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技术研发,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八、预案实施与监督
1.实施本预案,需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赤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九、附则
1.本预案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为准。
2.本预案的修订、废止由赤峰市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一、总则
为提高赤峰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赤峰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根据需要,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
1.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2.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等。
3.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响应
1.按照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1.采取隔离、疏散、转移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组织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物资供应等,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4.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恢复重建
(一)事件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修复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心理援助等。
(三)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优先保障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运输。
(二)资金保障
1.建立应急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2.各级政府加大对应急资金的支持力度。
(三)人力资源保障
1.建立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赤峰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如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为准。
第3篇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赤峰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