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赤峰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突发环境破坏事件;
3.突发生态破坏事件;
4.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5.其他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组织体系
1.成立赤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监督和检查。
3.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水利、气象、住建、国土、林业、畜牧兽医、工信、商务、安监、教育、民政、财政、旅游、审计、监察等部门。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
2.响应程序
(1)信息报告: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市政府。
(2)应急启动: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
1.防控污染
(1)立即对污染源进行封堵,切断污染途径;
(2)采取应急监测,掌握污染范围、程度和变化趋势;
(3)组织专家会商,制定污染治理方案;
(4)开展污染治理,消除污染隐患。
2.救援救助
(1)组织医疗救援,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
(2)转移受影响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3)保障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3.生态修复
(1)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受损程度;
(2)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修复工程监管,确保修复效果。
六、后期处置
1.事件调查
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原因调查,查明责任,依法处理。
2.生态修复
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功能。
3.信息发布
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七、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职责,确保应急队伍的稳定。
2.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设施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
4.技术保障:加强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研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如遇重大调整,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
第2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赤峰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辐射事故等。
三、组织体系
1.成立赤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3.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草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等。
四、应急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
2.应急响应启动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设备,对污染源进行隔离、封堵、清除,防止污染扩散。
(2)人员疏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游客等人员疏散。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环境监测: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污染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5)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4.应急响应结束
(1)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得到清除,环境质量恢复到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