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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住改商纠纷的裁判观点与案例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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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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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关于住改商纠纷的裁判观点与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住改商”有几种情形,有的只是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有的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