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船舶污水收集管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船舶污水污染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内河航行和停泊的各类船舶,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船舶污水收集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船舶污水收集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宣传培训等工作。
3.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成立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船舶污水收集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重大污染事件)
(1)发生重大船舶污水污染事件,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时,启动Ⅰ级响应。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对污染区域进行封控,禁止船舶进入,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4)开展船舶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Ⅱ级响应(较大污染事件)
(1)发生较大船舶污水污染事件,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时,启动Ⅱ级响应。
(2)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对污染区域进行封控,禁止船舶进入,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4)开展船舶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Ⅲ级响应(一般污染事件)
(1)发生一般船舶污水污染事件,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轻微危害时,启动Ⅲ级响应。
(2)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控,确保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
(4)开展船舶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船舶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提高船舶污水收集能力。
2.定期对船舶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管理,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
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5.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应急信息报告
1.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发生船舶污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准确、及时。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2篇
一、背景
随着我国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船舶污水排放问题日益突出。为保障我国海洋环境安全,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水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等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水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预案指挥部
(1)指挥长: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市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
2.专业应急队伍
(1)海事应急队伍:负责船舶污水的监测、收集、处置等工作。
(2)环保应急队伍:负责海洋环境监测、污染评估、应急物资供应等工作。
(3)公安消防应急队伍:负责现场警戒、救援、火灾扑救等工作。
3.相关部门职责
(1)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水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2)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污水收集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行等工作。
(3)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监测、污染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4)公安消防局:负责现场警戒、救援、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1.初步响应
(1)事故发生后,船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
(2)船舶所属公司及时向当地海事局报告事故情况。
(3)海事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
2.全面响应
(1)预案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全面响应。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现场警戒、救援、污染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步进行。
3.恢复响应
(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预案指挥部宣布进入恢复响应阶段。
(2)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修复,确保水域环境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
五、应急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
(1)应急物资储备: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2)应急物资调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调用应急物资。
2.人力资源保障
(1)应急队伍培训: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队伍调动: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