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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船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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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08-15
总字数:约2.99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国海上救援能力,确保遇险船舶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海上救援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船舶遇险时的海上救援行动。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船舶海上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海上救援行动。

2.2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由以下单位组成:

(1)交通运输部海上搜救中心;

(2)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

(3)海事局;

(4)渔业船舶检验局;

(5)海关总署;

(6)边防检查站;

(7)公安机关;

(8)消防局;

(9)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其他相关部门。

2.3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船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救援行动;

(3)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三、救援行动程序

3.1信息报告

遇险船舶或其所属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遇险情况,包括遇险时间、地点、船舶类型、遇险原因、遇险人员数量、伤亡情况等。

3.2救援力量调度

应急指挥部根据遇险情况,组织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包括船舶、飞机、潜水员、医疗救护等。

3.3救援行动实施

(1)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船舶、飞机等海上救援力量;

(2)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航道等海上设施;

(3)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

(4)海关总署、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协调边境管控;

(5)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治安、消防等力量;

(6)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3.4救援行动结束

(1)遇险船舶和人员安全获救,或者遇险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2)救援行动过程中,遇险船舶和人员伤亡情况得到妥善处理;

(3)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评估救援行动效果。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保障

确保救援行动中的通信畅通,包括卫星通信、无线电通信、有线通信等。

4.2交通保障

确保救援行动中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的通行畅通。

4.3人员保障

组织培训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技能。

4.4装备保障

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包括船舶、飞机、潜水器、医疗救护设备等。

五、附则

5.1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海上搜救中心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一、前言

为提高我国海上救援能力,确保船舶在海上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近海及远洋海域发生的船舶遇险、碰撞、火灾、污染等紧急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船舶海上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海上救援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3.各组成员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救援信息。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调度;负责救援力量的部署、调配;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度。

(3)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行动,包括搜救、打捞、灭火、污染控制等。

(4)医疗救护组:负责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物资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6)信息宣传组:负责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时向外界通报救援进展情况。

四、救援程序

1.遇险船舶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向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现场指挥部根据遇险情况,制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

4.救援队伍按照救援方案,开展搜救、打捞、灭火、污染控制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对遇险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物资保障组确保救援物资的供应,满足救援需求。

7.信息宣传组及时向外界通报救援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素质和实战能力。

2.完善救援物资储备,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救援合力。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船舶船员、旅客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船舶海上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