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公平竞争类基准5.docx
文件大小:35.28 KB
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08-16
总字数:约1.12万字
文档摘要

1.《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单一且不太明显的元素混淆;涉案产品准备投放市场或者少量投放尚未售出;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

从轻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