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第4课时职业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课件.ppt
文件大小:1.31 MB
总页数:136 页
更新时间:2025-08-16
总字数:约1.24万字
文档摘要

诊断程序(1)由作业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①当事人职业史、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既往病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当事人工作场所历年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者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2)到作业者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3)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或住院观察。(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作业者、企业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5)职业病诊断按卫生部24号令(2002年)《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