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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东莞市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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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6
总字数:约3.47万字
文档摘要

东莞市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32篇)

东莞市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精选32篇)

东莞市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篇1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联系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路号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转让给乙方。

该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详见附件1、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000。

2、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在双方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后支付万元;余款1万元在年月日前付清。

3、过户过程产生的契税,由方负责。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

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01%的逾期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东莞市个人车位买卖合同书篇2

(编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国籍:中国

身份证: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受让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与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购买的车位为第D1栋架空层35号房转让给丙方,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红线为准,车位大小约为____米_____米(以实地划线为准丙方已到车位实地考察验收认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乙双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甲方保证其所开发的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小区居民公摊面积,车库开发费用也未计入小区房产开发成本。

第三条架空层车位没有产权证,使用年限同上部住宅(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