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树林营建技术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制定背景
林木良种是保障国家木材安全、生态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战略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母树林是在选择优良天然林或种源清楚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而培育的采种林。在我国实现林木良种化、基地化、专业化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仍是解决育种水平较低且用种需求迫切的良种供应最适用、有效的方法。
《母树林营建技术》1996年首次发布为GB/T16621—1996,已施用29年。随着林业育种技术的不断更新,良种水平的不断提升,原标准中育种体系完善、育种水平较高、种子园建设与运行良好的树种,不应再进行母树林建设与经营,应在生产中积极倡导使用种子园良种或无性系良种。同时原标准存在技术滞后、适应性不足、良种生产效率低、抗逆性保障不足,无法满足新时代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亟需对《母树林营建技术》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科学修订能够有效提升林木品质,为新时期母树林营建提供系统化技术指导。修订后的标准将进一步增强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前瞻性,能有效提高我国林木良种的生产能力、质量水平和供给效率,有力推动林业良种化、标准化和现代化进程。本次修订既是适应国土绿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对树种多样性及遗传丰富性的现实需求,也是响应国家“向森林要食物”战略的重要举措,将为保障生态安全、支撑种业振兴提供关键技术保障。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森林质量、增强生态系统韧性及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还对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同时,通过促进林木良种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可持续管理,该标准将加速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显著增强种苗市场竞争力,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外,科学规范的母树林建设与经营管理,将为构建生态宜居环境注入持续动力,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任务来源
2024年10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八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50号)下达了
《母树林营建技术》GB/T16621—1996国家推荐性标准制订工作任务,计划号T-432,该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全国林草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5)归口,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农业大学、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
(三)起草过程
1、草案稿编制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7月)
(1)启动编制工作
2024年10月,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依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了《母树林营建技术》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牵头协调,联合各参与单位共同选派专业人员组建。工作组召开编制会议,制定详细编制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需按时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数据汇总、技术成果整理及标准草案撰写等任务,并细化人员分工。为确保标准编制质量,工作组全体成员系统学习了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并严格依据其规定开展标准起草工作。
(2)收集资料与实地调研
2024年10月~11月,工作组通过召开会议商定标准框架,制定编制实施方案并明确分工责任;2024年12月~2025年2月,系统开展针对性资料搜集工作,全面查阅并梳理国内外有关母树林营建技术资料,提取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相关研究资料,结合编制单位数十年研究实践经验,对现行标准体系进行深入分析比对。3月~5月,在整理归纳过程中,重点提炼最新技术成果,并进行实地考察并验证,科学确定编写参数,据此拟定标准主体框架与关键技术内容,保障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此外,结合《林木种子贮藏》(GB/T10016)、《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T2772)、《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3859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育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GB/T6001),对选建母树林、营建母树林、母树林经营管理、母树林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完善。6月,根据资料分析及归纳整理结果,形成标准初稿。7月,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组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次组织召开起草讨论会议,围绕标准范围、术语定义、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