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维修安全管理.doc
文件大小:35.5 KB
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8-17
总字数:约4.47千字
文档摘要
概述
为保证公司维修生产正常运行,从事飞机维修生产的人员必须遵守民用航空维修标准,以保障在飞机维修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飞机的安全。
机坪防火安全规则
飞机加/放燃油过程中,防火措施应符合本手册“航空器勤务”第5节的有关规定。
停机坪和机库内设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距飞机15米
在停机坪上进行明火作业之前,作业单位除落实消防措施外,也应获得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应由具有机坪管辖权的单位逐日签发。
地面电源向飞机供电时,应有专人监护。
废物应装在经批准的容器内,不允许在停机坪堆放。
废弃的易燃液体作安全处理前应盛在经批准的容器内。
不应将易燃液体倒入垃圾罐或排水沟内。
维修人员均应经过消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