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卫医发[2000]184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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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每年全球约有8500万单位红细胞(RBC)被用于输注,而各国输注操作标准差异较大。
●美国血库协会(AABB)临床输血专家组对1950~2011年
间输血相关随机对照研究进行系统回顾,评估限制输血措施对总体死亡率、非致命心肌梗死、心血管事件、肺水肿、卒中、血栓形成、肾功能衰竭、感染、出血、精神异常、
功能康复及住院时间的影响,并据此制定指南,就RBC输注标准做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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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成分输血的临床应用
●创伤与手术输血
●自身输血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
●内科输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必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
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
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
三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开展自体输血技术,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合理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自体输血技术,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