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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居住权适用条件上存在的局限性分析概述》1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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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8-19
总字数:约1.34千字
文档摘要
居住权适用条件上存在的局限性分析概述
1居住权的设立方式过于狭窄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只有合同、遗嘱这两种,其本质上属于意定居住权。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合同或遗嘱这两种方式设立的居住权,都需要依靠物权人主动去为特定群体设立,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如果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主动为特定群体设定居住权,这时就很难保障该类群体的居住利益,如未成年人、年老体弱的老人都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当房屋所有权人拒绝在房屋上为年老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设立居住权时,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居住问题该如何解决。此外受我国传统习俗影响,婚姻存续期间房屋非产权方多为女性,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终止婚姻关系后,双方很难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