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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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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6 页
更新时间:2025-08-19
总字数:约3.5万字
文档摘要

ICS93.020P2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576—202*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urbanutilitytunnel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I

DB11/T1576—202*

II

目次

前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基本规定 3

5管廊本体运行维护 4

5.1一般规定 4

5.2安全保护 4

5.3日常巡检 4

5.4管廊本体检测 6

5.5管廊本体监测 7

5.6维修养护 8

6入廊管线运行维护 9

6.1一般规定 9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10

6.3排水管道 10

6.4天然气管道 10

6.5热力管道 11

6.6电力电缆 11

6.7信息线缆 12

6.8气力垃圾输送管道 12

6.9供冷管道 12

7附属设施运行维护 12

7.1一般规定 12

7.2消防设施 14

7.3通风设施 14

7.4供电设施 16

7.5照明设施 17

7.6监控与报警设施 18

7.7排水设施 20

7.8标识设施 21

8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 22

8.1一般规定 22

8.2机房 22

DB11/T1576—202*

III

8.3硬件设备 22

8.4软件系统 23

8.5数据 24

8.6信息安全 24

9安全与应急管理 25

9.1一般规定 25

9.2风险评估与管控 25

9.3作业管理 26

9.4隐患排查治理 26

9.5应急与处置 26

10资料管理 27

10.1一般规定 27

10.2资料分类 27

10.3资料收集 28

10.4资料整理 28

10.5资料保管与销毁 29

11持续改进 29

IV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576-2018《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与DB11/T1576~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名称(见3.2,2018版3.2);

——增加了附属设施的定义(见3.3);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名称(见3.4,2018版3.3);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名称(见3.5,2018版3.5);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入廊管线单位的定义(见3.6);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大修、中修的定义(见3.7、3.8);

——增加了运维单位同步验收检查的要求(见4.1)

——增加了联合巡检的要求(见4.3);

——增加了监控中心运行维护的要求(见4.10、4.11);

——增加了能耗管控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既有管廊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的要求(见5.2.4)

——增加了管廊本体检测与监测的要求(见5.4、5.5);

——增加了管廊本体中修、大修的要求(见5.6.4)

——更改了日常巡检的工作内容及频次要求(见第5、6、7、8章,2018版第5、6、7、8章);

——更改了定期检查的工作内容及频次要求(见第5、6、7、8章,2018版第5、6、7、8章);

——更改了第8章的章节标题(见第8章,2018版第8章);

增加了机房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内容(见8.1、8.2、8.6);

——删除了“智慧管理系统应与各入廊管线配套的监控系统联通或预留通信接口”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