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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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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08-19
总字数:约2.04千字
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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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措施

一、简化证明文件。简化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国(境)外投资者登记注册负面清单外领域的外资企业,可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国(境)外企业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和省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各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

(二)国(境)外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于第一款情形,并在复印件上作出“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已实名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上述规定。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或者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