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企业内部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企业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企业内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
第九条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第十条企业内部安全培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五)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应组织员工参加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消防安全设施配置及使用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五条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企业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企业安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二)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三)对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处罚措施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扣发奖金。
(三)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修改,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发布。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与企业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企业内部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企业内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