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养老院的管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养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本养老院以“以人为本、关爱老人、服务至上、持续改进”为服务宗旨,努力为入住老人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养老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养老院设立理事会,负责养老院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
1.制定养老院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2.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审查重大投资决策;
4.监督养老院各项工作的实施;
5.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
6.决定养老院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养老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养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院长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养老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养老院的财务、人事、行政等工作;
4.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5.对养老院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本养老院设立护理部,负责入住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护理部职责:
1.负责入住老人的生活照料,包括饮食、卫生、个人护理等;
2.负责入住老人的医疗服务,包括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等;
3.负责入住老人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负责入住老人的安全管理,确保老人人身安全;
5.负责与家属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老人生活状况。
第十二条本养老院设立生活服务部,负责养老院的餐饮、清洁、绿化等工作。
第十三条生活服务部职责:
1.负责养老院的餐饮服务,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卫生;
2.负责养老院的清洁工作,保持养老院环境卫生;
3.负责养老院的绿化工作,美化养老院环境;
4.负责养老院的物资采购和管理;
5.负责养老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本养老院设立财务部,负责养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职责:
1.负责养老院的财务预算、决算编制;
2.负责养老院的财务核算、报销、结算等工作;
3.负责养老院的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养老院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养老院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
第三章入住管理
第十六条入住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0周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身体状况适合入住养老院;
4.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入住。
第十七条入住老人及其家属应向养老院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居住证明;
3.医疗证明;
4.子女或其他亲属同意入住的书面材料;
5.入住协议。
第十八条养老院对入住老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与老人及其家属签订入住协议。
第十九条入住老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2.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
3.保持个人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4.积极参加养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维护养老院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养老院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养老院财务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养老院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养老院财务报销应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报销申请;
2.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3.经财务部审核;
4.经院长审批;
5.报销。
第二十四条养老院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养老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入住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养老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养老院应加强对入住老人的安全教育,提高老人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九条养老院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员工管理
第三十条养老院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养老院工作。
第三十一条养老院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养老院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养老院规章制度;
2.尊重老人,关爱老人,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3.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