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以及使用劳保用品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有效维护,充分发挥劳保用品的防护作用,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分类与发放
第四条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耳塞、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2.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防滑板、防毒面具等;
3.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辐射服、防噪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4.其他防护用品:包括高温防护用品、低温防护用品、防腐蚀用品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
1.根据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合理配备;
2.优先考虑高风险岗位和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
3.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劳保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4.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适用性。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程序:
1.由各部门根据员工岗位需求,提出劳保用品的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审核劳保用品的配置清单;
3.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劳保用品;
4.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发放劳保用品,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
1.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2.使用前应检查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如有损坏或不适,应及时更换;
3.不得将劳保用品用于非防护目的;
4.不得私自调整或拆卸劳保用品。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维护要求:
1.员工应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
2.防尘口罩、耳塞等易损耗的劳保用品,应每天更换;
3.安全帽、安全鞋等耐用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防护性能;
4.劳保用品的维护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回收与报废
第九条劳保用品的回收:
1.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应将劳保用品交还单位;
2.员工因工作原因损坏劳保用品,应主动上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劳保用品的回收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十条劳保用品的报废:
1.劳保用品达到使用期限或因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时,应予以报废;
2.报废的劳保用品由相关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3.报废的劳保用品不得再次发放或使用。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使用劳保用品规范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不正确使用或损坏劳保用品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回收和报废等环节,确保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第二章劳保用品的分类与选用
第四条劳保用品分为以下几类:
1.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尘口罩、耳塞等;
2.防护服:包括防尘服、防静电服、耐酸碱服等;
3.防护鞋:包括防滑鞋、绝缘鞋、耐酸碱鞋等;
4.防护手套:包括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割手套等;
5.防护设备:包括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网等。
第五条劳保用品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根据工作环境、岗位特点和员工需求选择合适的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应具备良好的防护性能和舒适性;
4.劳保用品的材质、颜色、规格等应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劳保用品的采购与验收
第六条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规格和预算;
2.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4.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的劳保用品符合要求。
第七条劳保用品的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产品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3.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与采购计划相符;
4.产品价格合理。
第四章劳保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放程序如下:
1.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环境,确定需使用的劳保用品种类和数量;
2.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