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考勤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考勤方式
1.公司采用指纹考勤、人脸识别考勤或打卡机考勤等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2.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五条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第六条迟到、早退
1.迟到: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超过15分钟未打卡者视为迟到。
2.早退:员工应在规定下班时间后30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提前离开者视为早退。
第七条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工作时间未打卡者,视为旷工。
2.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加班
1.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
2.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加班。
3.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加班申请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加班申请的合理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或驳回。
第十条加班审批
1.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需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加班审批流程,确保加班申请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加班记录
1.加班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加班工资等。
2.加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第十二条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周六、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
第十三条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调休或加班工资。
2.调休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第四章考勤纪律
第十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1.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2.擅自调换、借用他人考勤卡;
3.违反规定,擅自离岗;
4.其他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具体加班管理细则:
第一节加班申请流程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预计完成时间等。
2.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加班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或驳回。
3.加班申请批准后,员工应按照批准的加班时间进行加班。
第二节加班审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加班审批,审批权限如下:
-加班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节加班记录管理
1.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加班记录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加班工资等。
2.加班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3.加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
第四节加班工资发放
1.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2.加班工资发放时间与正常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第五节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调休或加班工资。
2.调休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3.调休时间不得超过原加班时间。
第六节加班争议处理
1.员工对加班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2.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七节加班制度变更
1.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加班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
2.加班制度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以上考勤管理制度和加班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考勤和加班工作,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