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灯买卖合同(9篇)
汽车前灯买卖合同(精选9篇)
汽车前灯买卖合同篇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后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甲方向乙方销售如下产品
第一条合同必须填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经甲、乙双方指定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合同无效。
第二条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验收:甲方所代理货物保证原厂正货,原厂包装及未使用过的新货,享受厂家承诺保修,否则乙方无条件退货。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条件不符,须在产品到货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保修: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的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汽车前灯买卖合同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太原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月%,计人民币月月。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附件一)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