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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我国碳市场建设历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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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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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我国碳市场建设历程

一、“先地方试点,再全国市场”的发展思路

我国碳市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采取“先地方试点,再全国市场”的发展思路,地方碳市场试点已经运行多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同意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交易所、交易品种、交易形式等基本信息见下图。

1、2011年10月29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