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标解读:患者身份识别管理标准;
前言
身份识别管理通则
不同场所及特殊情况患者身份识别
管理
身份识别教育、监督及错误应对;
01前言
PART;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晖、李迪、刘义兰等。;
02身份识别管理通则
PART;
患者身份识别的流程0306腕带信息及其使用管理规范;
02
基本原
则
04;
二、患者身份识别的环节
办理就诊卡、挂号、入院、转科和出院时;
诊疗操作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诊;开具和执行医嘱;给药或者换药;输血或使用血制品;标本采集;检查/检验/治疗/护理;介入治疗;手术/分娩/操作;麻醉;提供特殊饮食;会诊。;
开放式提问,由患者说出医疗机构采用的
患者身份识别信息。
如果患者是儿童或有沟通困难等特殊原因,
无法应答,则询问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
或使用适当的其他沟通支持来核实信息,并同时核实患者身份证号、就诊卡或腕带等信息。
若急诊入院无法核实身份,凭急诊科临时
信息进行识别,由两名医务人员核查患者身份信息以及急诊入院时的病历记录,以确保所有信息匹配正确。;
将问询得到的信息与患者的腕带进行核对。
具备移动手持电脑设备的医疗机构可增加患者腕带扫码识别。
运用人工/信息技术检查腕带上的信息,通过交叉参照患者健康记录(如病历记录、
同意书、处方、医嘱和执行单等)进行确认。
核对无误后,实施相应的操作。
实施操作后再次确认患者身份,中途如有
中断,需重新执行身份识别的流程。;
医务人员的职责包括:
a)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b)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治疗、???理和特殊饮食前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c)患者身份识别过程注意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d)每日检查患者腕带信息及佩戴情况,及时发现信息错误/信息不完整、拒绝佩戴或丢失等情况,并妥善处理。;
患者身份识别可用的信息包
括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其他身份ID);
住院号(门急诊号);
医保卡号以及电子设备身份认证信息(二维码、条形码等)等。;
腕带信息腕带信息
及其使用管理规范;
新生儿腕带信息中的
临时命名为“母亲姓
名+婴+性别+出生日
期”;双生婴儿以
“母亲姓名+婴+性别+英文字母(A或B)+出生日期”标识区分;在新生儿姓
名确定后,更换腕带,并将临时命名更新为03真实姓名。;
宜佩戴腕带的对象包括(不限于以下对象):
住院患者;
日间病房患者;
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治疗的患者;
满足条件的门急诊患者(如接受侵入性诊断或
治疗、意识障碍、急诊抢救和急诊留观等)。;
腕带佩戴于患者腕关节上,松紧度以可容两指,不能
取出为宜。
腕带佩戴符合规范优先顺序,依次为:左手腕、右手腕、左脚腕、右脚腕。优先选择健侧肢体,不宜将腕带置于有静脉通道/动静脉瘘、需手术和有绷带或弹力袜的肢体,腕带佩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婴幼儿腕带宜分别佩戴在一侧手腕和脚腕处,腕带佩
戴位置在护理记录中说明。
若四肢不可用,可贴在患者完整皮肤上,同时预防压力性损伤。;
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或陪同人员佩戴腕带的目的、重要性
和注意事项,确保腕带完好、信息准
确。如果腕带被移
除、损坏或无法辨
认,患者或其陪同
人员需立即通知医
务人员,并在重新
确认患者身份后及
时更换新腕带。;
患者身份信息发生
变化时及时将腕带所有信息更新、再
次核对并及时更换
新腕带,不应对腕
带的内容进行涂改。
01;
不同场所及特殊情
况患者身份识别管
理;
门急诊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手术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新生儿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沟通困难或昏迷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门急诊患者身份识别管理
普通门急诊患者就诊时,可不必佩戴腕带。接
诊人员开放式询问患者姓名和年龄;用就诊卡
核对病历、处方、申请单等患者信息。
对于急诊留观、认知功能障碍、需在门急诊进
行治疗(如化疗、接受血液或血液制品输注、
接受抗凝治疗)、手术等门急诊患者宜佩戴腕
带或其他身份识别标识。;
身份识别管
理
手术时避免摘除患者的腕带,腕带应放置在身体的非手术的手腕上或脚腕上。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