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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偿协议
甲方:XX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债权债务概述
1、乙方为甲方控股股东XX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X年12月31日,乙方对甲方享有1,299,616,166.66元债权,其中本金1,150,000,000.00元,资金占用费149,616,166.66元。
2、丙方为“XX城”项目开发商,持有坐落于XX市XX路与XX路交叉口的商业及写字楼,面积约X平方米(下称“抵偿资产”),抵偿资产的价格约为X亿元,最终价格以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3、甲方下属全资子公司XX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丙方进行受托管理。截止20XX年7月31日,甲方对丙方享有债权本金35X元,资金占用费0元。
经友好协商,甲方、乙方、丙方同意,由丙方以其持有的抵偿资产代公司向乙方偿还部分债务,债务抵偿后,甲方对丙方享有债权19,985,602.64元;乙方对甲方享有剩余债权本金967,616,166.66元,甲方应付乙方的截止202X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全部结清;乙方取得抵偿资产的所有权。
二、甲方、乙方、丙方同意,由丙方以其持有的抵偿资产代公司向乙方偿还部分债务。
三、甲方、乙方、丙方同意,抵偿资产的价格约为3.32亿元,最终价格以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四、甲方、乙方、丙方确认:
1、乙方和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人防车位租赁协议》当天,乙方原对甲方享有的与截止202X年12月31日甲方应付资金占用费同等金额的债权即抵销;
2、乙方取得抵偿资产中的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且丙方将人防车位交付给乙方当天,乙方原对甲方享有的与抵偿资产价格减去前述已抵销债权金额后剩余价格同等金额的债权即抵销。
五、丙方未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人防车位租赁协议》(除不可抗力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除不可抗力外)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甲方对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的,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自乙方、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控股股东执贰份。
甲方:XX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