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突发环境事故;
3.突发环境灾害;
4.突发环境风险事件。
三、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鄂州市环保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专家组: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急响应
1.预警信息
(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2.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现场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包括隔离污染源、清理污染物、修复受损环境等。
2)人员疏散: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3)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3.应急恢复
(1)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环境修复: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3)损失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
4.技术保障:加强环保科研和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鄂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工业污染事故;
2.农业面源污染事故;
3.生活污染事故;
4.生态破坏事件;
5.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三、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成立鄂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设立鄂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专业队伍:成立鄂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监测、评估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1.报告与预警
(1)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2)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先期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调查与评估
(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4.应急处置措施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源,减轻污染危害。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确保环境安全。
(3)对受影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5.应急恢复与重建
(1)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整治,恢复生态环境。
(2)对受影响人员提供必要的补偿和救助。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资金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技术保障:加强环境监测、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持。
六、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鄂州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本地区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3篇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