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桐梓县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桐梓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条例》、《遵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桐梓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桐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3县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4)督促、检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
2.4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收集、整理、分析防汛抗旱信息;
(3)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督促、检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
2.5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监测预警
3.1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监测系统,包括雨量监测、水位监测、洪水预警等。
3.2预警发布
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地质灾害预警等。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2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县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2)Ⅱ级响应: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3)Ⅲ级响应: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Ⅳ级响应:启动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4应急响应终止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时,经县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
5.1人员转移
(1)对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转移过程中,要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2河道清障
(1)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及时清除河道障碍物。
(2)组织力量对险工险段进行加固,确保河道安全。
5.3水库调度
(1)根据洪水预报,合理调度水库,降低洪水位。
(2)加强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大坝安全。
5.4河道巡查
(1)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
(2)对发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5通讯保障
(1)确保防汛抗旱通讯畅通。
(2)及时收集、传递防汛抗旱信息。
六、后期处置
6.1灾情评估
对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6.2灾后重建
(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2)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生产生活。
6.3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保障措施
7.1人员保障
(1)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
(2)确保防汛抗旱人员及时到位,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
7.2物资保障
(1)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2)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7.3资金保障
(1)加大防汛抗旱资金投入,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附则
8.1本预案由桐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8.4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