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协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及离职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外协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协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外协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业务需求。
第五条招聘流程:
1.部门提出招聘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
3.面试合格者,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4.通过审批者,签订外协人员劳动合同。
第六条外协人员的录用条件:
1.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强度;
4.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八条培训内容:
1.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
2.业务技能培训;
3.安全生产培训;
4.职业素养培训。
第九条外协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条公司鼓励外协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工作质量;
2.工作效率;
3.工作态度;
4.团队协作。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外协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外协人员,公司应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外协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司将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3.窃取公司商业秘密;
4.贪污、挪用公司财物;
5.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工作与福利
第十五条外协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公司为外协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环境。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外协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外协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绩效奖金。
第六章离职与终止
第十九条外协人员因合同期满、工作需要调整、个人原因等原因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公司因业务调整、人员冗余等原因需要终止外协人员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外协人员。
第二十一条外协人员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应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范外协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外协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协人员权益与公司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四条外协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司招聘流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外协人员时,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条件。
第六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技能证书等。
第七条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录用外协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和公司文化。
第十一条对外协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为外协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其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外协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讲座,拓宽其知识面。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外协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外协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协人员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协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保密
第十八条外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外协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十条外协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六章离职与手续
第二十一条外协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