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水库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的运行管理,包括水库的调度、运行、维护、安全监测、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水库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科学调度,合理利用;
(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水库调度
第四条水库调度应遵循国家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水库设计要求,确保水库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五条水库调度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水库调度中心、水库调度站和水库现场调度。
第六条水库调度中心负责水库调度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制定水库调度方案,组织调度会议,发布调度命令。
第七条水库调度站负责水库调度方案的执行,收集水库运行数据,及时向水库调度中心报告水库运行情况。
第八条水库现场调度负责水库现场调度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调度命令的准确执行。
第九条水库调度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水库设计标准;
(二)流域水雨情;
(三)水库蓄水状况;
(四)下游防洪、供水、发电等需求;
(五)水库运行维护情况。
第十条水库调度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库蓄水、放水、发电等运行方式;
(二)水库水位、流量等控制指标;
(三)水库调度值班制度;
(四)水库调度应急措施。
第三章水库运行
第十一条水库运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调度方案执行,确保水库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水库运行应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制度,记录水库运行情况,包括水位、流量、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
第十三条水库运行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水库运行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水库运行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库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水库运行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库生态环境安全。
第四章水库维护
第十七条水库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维护、建筑物维护、水域维护等。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定期检查、清洗、润滑;
(二)设备故障排除;
(三)设备更新改造。
第十九条建筑物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外观检查、清洗;
(二)建筑物裂缝、渗漏处理;
(三)建筑物加固、改造。
第二十条水域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域清淤、疏浚;
(二)水域绿化、美化;
(三)水域生态保护。
第五章安全监测
第二十一条水库安全监测应定期进行,包括大坝安全监测、水库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安全监测等。
第二十二条大坝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坝位移监测;
(二)大坝渗流监测;
(三)大坝裂缝监测;
(四)大坝安全评价。
第二十三条水库运行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库水位监测;
(二)水库流量监测;
(三)水库蓄水量监测;
(四)水库运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四条设备安全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运行状态监测;
(二)设备故障监测;
(三)设备安全评价。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五条水库应急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水库洪水、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应急响应程序;
(三)应急物资储备;
(四)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发生水库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安全、下游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水库运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的管理,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水库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条水库运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综合效益,科学调度;
3.法规依据,规范运行;
4.人员培训,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水库运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水库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管理机构的健全和高效。
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