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堂治安管理,保障食堂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食堂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食堂、食堂操作间、食堂仓库、食堂外围等。
第三条食堂治安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维护食堂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食堂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食堂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治安管理职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制定食堂治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食堂治安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治安检查;
(三)对食堂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四)对违反食堂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负责食堂治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食堂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堂治安管理制度;
(二)食堂厨师:负责食堂操作间的治安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堂仓库管理员:负责食堂仓库的治安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四)食堂外围工作人员:负责食堂外围的治安管理,维护食堂周边秩序。
第三章治安管理措施
第九条食堂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二)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食堂;
(三)擅自改动食堂设施、设备;
(四)损坏食堂财产;
(五)其他影响食堂治安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食堂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使用明火;
(二)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
(三)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食堂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食堂内吸烟、饮酒;
(二)在食堂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在食堂内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四)其他影响食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二条食堂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占用食堂座位;
(二)擅自更改食堂座位安排;
(三)在食堂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四)其他影响食堂用餐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治安检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食堂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食堂各部门、各岗位应配合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对违反食堂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赔偿损失;
(三)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食堂治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食堂各部门、各岗位应积极参与食堂治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食堂治安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食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治安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食堂治安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治安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旨在保障食堂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各岗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为我校食堂治安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堂治安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食堂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内部治安管理,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员工、食堂周边环境等。
第三条食堂治安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食堂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治安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食堂设立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堂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堂治安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食堂治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食堂治安安全宣传教育;
(三)监督食堂工作人员遵守治安管理制度;
(四)查处食堂治安案件;
(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食堂治安事件;
(六)其他与食堂治安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治安管理制度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加强食堂内部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四)不得在食堂内吸烟、饮酒;
(五)不得在食堂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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