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仓库的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食品储存、加工、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3.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食品仓库应设立卫生管理小组,负责食品仓库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卫生管理措施;
3.监督检查食品仓库的卫生状况;
4.处理食品仓库卫生管理中的问题;
5.定期向仓库管理部门报告卫生管理情况。
第六条食品仓库各部门的职责:
1.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并确保食品原料的包装完好、标识清晰;
2.储存部门:负责食品仓库的储存环境,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加工部门:负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4.销售部门:负责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卫生、安全;
5.回收部门:负责食品回收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回收过程卫生、安全。
第三章卫生管理措施
第七条食品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地面、墙壁、天花板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八条食品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储存区、加工区、销售区、回收区,各区域应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
2.易腐食品应储存在冷藏设施内,并保持适宜的温度;
3.食品应远离水源、热源、有害物质,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4.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食品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2.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并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食品污染,如交叉污染、环境污染等;
4.加工完毕的食品应立即储存或销售,避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
1.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货架、展示柜等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2.销售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并保持个人卫生;
3.销售的食品应保持新鲜、卫生,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4.销售过程中应防止食品污染,如交叉污染、环境污染等。
第十二条食品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回收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回收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2.回收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并保持个人卫生;
3.回收的食品应分类存放,并注明回收日期;
4.回收的食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仓库应定期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食品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仓库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食品仓库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对在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以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七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食品仓库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食品仓库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仓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事故情况;
3.组织救治受伤人员,控制病情;
4.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食品流入市场;
5.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第八章持续改进
第二十三条食品仓库应定期对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第二十四条食品仓库应持续关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仓库的卫生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