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以该监督方式是否存在直接国家强制力来分,教育法制监督有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和()两大系统
选项A: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
选项B: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
选项C: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
选项D:社会团体的法制监督
答案:【A】
解析:教育法制监督有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和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两大系统。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具有直接国家强制力,而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不具有直接国家强制力。司法机关的法制监督属于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范畴;社会团体的法制监督属于社会力量的法制监督一部分;行政机关的法制监督属于国家机关的法制监督范畴。所以答案选B。
2.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的核心是()
选项A:《教育法》
选项B:《高等教育法》
选项C:《教师法》
选项D:《宪法》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核心,它对教育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依据。
3.在教育行政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
选项A: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
选项B:教育行政机关
选项C: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选项D:起诉人
答案:【C】
解析:在教育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诉讼中,被告通常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有举证责任。
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开考新专业应由哪个部门审批()
选项A:教育部
选项B: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选项C: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选项D: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答案:【D】
解析:开考新专业须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具体事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面有相关管理职责,但开考新专业审批权不在此;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教育事业,但开考新专业审批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职责范畴。
5.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方合作办学者()
选项A:必须是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选项B:可以是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
选项C:可以是实施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
选项D:必须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方合作办学者必须是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选项A中实施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不符合要求;选项B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不能作为中方合作办学者;选项C必须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不准确,关键是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选项A:由教师自己申请
选项B: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选项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选项D:双方平等自愿
答案:【D】
解析: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原则,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这样能保障双方权益,使聘任关系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双方意愿。
7.关于高等教育行政关系的特征,错误的是()
选项A:教育行政主体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选项B:必须有一方是教育行政主体
选项C: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选项D: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
答案:【D】
解析:高等教育行政关系中,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往往处于主导地位,享有较多的行政权力,其权利与义务并非对等。而教育行政关系属于行政关系范畴,所以其权利义务不具有对等性。
8.从逻辑的结构上看,任何单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这三个组成部分
选项A:法律后果
选项B:法律依据
选项C:法律责任
选项D:行为结果
答案:【A】
解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法定条件是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条件;行为准则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行为模式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
9.教育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最后一稿(即法律草案表决稿)通常是由哪个机构修改完成的?()
选项A:全国人大主席团
选项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选项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选项D:国务院
答案:【B】
解析:在法律草案交付表决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并对法律草案表决稿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