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资料.doc
文件大小:52.5 KB
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8-23
总字数:约2.88千字
文档摘要
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资料14
(十一)违法责任主体的界定
《行政惩罚措施》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即违法责任主体,是指非法或者合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十二)违法所得的计算
《行政惩罚措施》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2.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3.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人或者酬劳作为违法所得;
4.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