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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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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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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集团公司平安事故(平安隐患)行政责任追查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消费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岗位平安责任制,确保二〇〇七年平安质量标准化目的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集团公司经理层、矿处(科区)级领导和专业处(科)室负责人对第二条规定中平安隐患的防备、发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渎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进展行政责任追查。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严峻幸免事故的;

3、对矿井(企业)平安隐患排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