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docx
文件大小:25.61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08-26
总字数:约4.91千字
文档摘要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内容真实
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医师应如实记录所收集到的各种信息,不得臆造、篡改或隐瞒。对于患者的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要准确无误地描述。例如,在记录体温时,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不能随意估算。对于患者的既往病史,要详细询问并记录,不能遗漏重要信息。
(二)格式规范
病历的书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以保证病历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不同类型的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都有相应的格式要求。门诊病历应包括患者一般信息、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处理意见等内容;住院病历则更为详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会诊记录、手术记录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