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枢纽安保人员聘用与管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安保人员):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要提高交通枢纽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乙方具备从事交通枢纽安保工作的资格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范围
1.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担任交通枢纽的安保人员。
2.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交通枢纽工作,负责该区域的安保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交通枢纽的巡逻、检查、监控等工作,确保交通枢纽的安全秩序。
2.乙方应遵守交通枢纽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交通枢纽的正常运行。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
1.乙方实行每日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乙方每月工作天数不超过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
四、工作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工资待遇,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月;
2)岗位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月;
3)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六、合同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交通枢纽的规章制度;
2)乙方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安保工作;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如需离职,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调动的,甲方应予以安排。
九、签署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