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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11现场材料进场检验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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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8-28
总字数:约1.11千字
文档摘要

现场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常用建筑原材料及在建产品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一些规定

a、送检单位须将不少于材料试验总次数5%的材料送至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并将钢材、钢材连接件、水泥、混凝土试件、砌筑砂浆试件试验总次数的30%送至有资质且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

b、送检单位试验人员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授权书”(原件),并将之递交该工程的试验单位。

c、送检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应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作记录。

d、送检单位试验人员在送检试样前,应做好各种标识,如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制作日期、设计标号、试验龄期或其他必要的标识。

e、项目部送检试样时,应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