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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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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议纪要范文(3篇)

商会会议纪要范文(精选3篇)

商会会议纪要范文篇1

时间:20__年12月11日15:30

地点: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友谊厅(四楼)

出席人员:杭州市永康商会全体会员、40多名省市副厅级领导和永康市府领导吕群勇,陈慧瑛,胡联章等

主持:吕金土

会议内容:杭州市永康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

会议记录:刘雯

一、大会开场播放了庄严而隆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国歌结束后,杭州永康商会一届理事会会长陈坚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陈会长首先回顾了过去三年商会的主要工作,肯定了首届理事会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组织建设有待加强、运转机制有待规范、工作思路有待拓宽、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不足。最后,陈会长对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热心服务会员,进一步打响‘永商’品牌”的目标。

三、杭州永康商会一届理事会成员、监事会会长李唯嘉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对三年来商会财务分年度收支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三年来财务工作进行基本评价:即保证了商会多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扩大了商会在社会和会员单位中的影响。

四、杭州永康商会换届筹备委员会代表李振韶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报告。筹备工作分:建立工作机构,确定换届大会主题;准备会议文件,加强会员联络沟通;依法提交审议,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三步骤严谨、合法完成。

五、杭州永康商会换届筹备委员会代表吕金土宣读《杭州市永康商会章程》修改草案,同时对章程中14条修改条款进行说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并由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

六、杭州永康商会换届筹备委员会代表吕金土宣读《会费收取和支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同时对《办法》中9条进行修改的条款进行说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并由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

七、杭州永康商会换届筹备委员会代表吕金土宣读《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二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办法》,提请会员大会审议,并由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

八、选举产生杭州永康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并由大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陈坚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双喜浙江喜泽荣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根勇中国宇恒控股集团董事长

王斌坚中国能诚集团董事长

叶提勇浙江经典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健明浙江绿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向阳浙江爱司米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福生浙江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颖杭州神采飞扬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必松浙江浙风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振长浙大百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文琴浙江嘉门汇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九、主持人宣布杭州市永康商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圆满结束。

商会会议纪要范文篇2

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法律上本来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发实施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与集体合同制度中的集体协商混为一谈了。于是,工会方面在工作中往往把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集体协商”一概称为“平等协商”,并提出了平等协商制度的观点。集体协商和平等协商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这个问题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产生了一些误解和困惑。

劳动部在1994年12月5日颁发的《集体合同》第七条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这个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是没有出现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无论是以前的劳动部颁发的还是现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都没有事的对劳动法规定“平等协商”这个概念做出界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集体合同规定》,我们清楚地看到,平等协商和集体协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等协商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的组成部分,这项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是与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权利并列规定的;由此可见,平等协商也是劳动者的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集体协商则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特指的即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商谈行为。集体协商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活动,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性的规定。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有关“平等协商”的字样出现在劳动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仅有几处。劳动部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规定:“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