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病例书写规范文字版.ppt
文件大小:905 KB
总页数:57 页
更新时间:2025-08-29
总字数:约6.51千字
文档摘要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2、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3、上级医师查房内容与频率(次数)按照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的“查房制度”执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1、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进行讨论的记录。病例讨论应尽早进行。2、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