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9篇)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通用9篇)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篇1
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三、材设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材设部合理安排人员负责落实。
四、为我标段供应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五、向我部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材设部在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教育使用者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材设部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八、材料采购要求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九、材设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如经过改进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一律清退出场。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篇2
一、安全带的检验:
1、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3、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2、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3、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绳时应加绳套。
5、安全带使用二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更换。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三、安全带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
2、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得长期曝晒。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