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水利工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水利工程在遭遇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5)科学决策,规范有序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指挥部组成
(1)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水利、公安、消防、卫生、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水利、公安、消防、卫生、交通、通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2.3职责
(1)指挥长:负责全面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决定重大应急措施,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
(1)密切关注气象、水文、地质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况
(2)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2信息报告
(1)水利工程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4.2响应程序
(1)Ⅰ级、Ⅱ级响应:由指挥部直接启动,并报请政府批准
(2)Ⅲ级、Ⅳ级响应:由指挥部启动,并报请政府备案
4.3响应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2)调配救援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
(4)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应急处置
5.1洪水灾害
(1)加强洪水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群众转移,确保生命安全
(3)采取工程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4)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1)迅速开展灾情评估,确定救援重点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3人为事故
(1)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采取工程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六、恢复重建
6.1灾后重建
(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2)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6.2重建措施
(1)修复受损水利工程,提高防洪能力
(2)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3)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2物资保障
(1)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需要
(2)加强物资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7.3资金保障
(1)设立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2)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4技术保障
(1)加强水利工程监测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提高救援效率
八、附则
8.1本预案由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3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8.4本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利工程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统一领导,